【本報訊】和黃集團旗下最新五星級酒店港島海逸君綽酒店,昨日凌晨發生三級火,42樓天台巨型液晶屏幕起火,跌下火屑,波及三樓、七樓及八樓各層,包括一批內地歌手、藝人在內的300住客倉惶逃生,其中一人不適送院,消防灌救4小時將火撲熄。不少住客鬧爆酒店沒響火警鐘。有酒店員工踢爆,酒店曾因火警鐘多次誤鳴滋擾住客,竟「閹割」部份樓層警鐘。記者:梁瑞帆、張家豪、簡明恩
現場為油街23號港島海逸君綽酒店,09年啟用。該酒店共828間,當時有近千住客,其中不乏名人,包括已故京劇大師梅蘭芳的幼子、國內一級演員梅葆玖、89年亞姐冠軍翁虹一家三口、內地著名歌手薩頂頂、王蓉、張含韻及李冬鶴等。
住客狂插酒店仍死撐
昨晨2時45分,42樓天台巨型廣告屏幕起火,因位高風大和屏幕質料易燃,火勢一發不可收,無數火屑掉下形成「火雨」,七樓露台及三樓平台首當其衝,迅即被波及火光熊熊,七樓火勢最為猛烈,蔓延至八樓。大批住客發現慌忙逃生,有的穿着浴袍及拖鞋,沿後樓梯跑落樓,三名住客吸入濃煙感不適,當中一名女子需送院檢查。
消防處出動140名消防員,四條喉及六隊煙帽隊灌救,共疏散300名住客及酒店員工落街,至3時06分將火警升為三級,因火頭遍佈天台、三樓、七樓及八樓,其間不斷有火屑掉落,增加撲救困難,至5時42分始受控制,6時45分正式救熄。天台液晶屏幕燒剩鐵架,鐵柱扭曲;七樓六間連露台房間嚴重燒毀,玻璃玻璃外牆熏黑,三樓泳池遍地灰燼和雜物,部份更大如冷氣機,沙灘椅燒剩框架。
消防調查後,證實起火源頭於天台廣告屏幕,再波及其他樓層,而肇事屏幕使用三年左右,機電署正調查起火原因。
火警時,大批住客被逼露宿街頭,部份疏散至附近社區中心,酒店昨繼續營業。至早上11時許,酒店解封准許住客上樓執拾,有的在等候上樓時過於疲倦,索性在酒店大堂打地鋪。不少住客包括內地歌手狂插事發時酒店沒響起火警鐘,雖然酒店「死撐」消防設施運作正常,並指住客睡得太熟未聽到火警鐘響。不過,有酒店職員爆料稱,酒店過往曾因多次發生火警鐘誤鳴事件,引起不少投訴,而將部份樓層自動火警鐘閹割。
堵走火通道將被重判
「公司為怕得罪住客,將23至39樓部分樓層火警鐘閹咗。」他解釋,關了火警鐘掣,避免了誤鳴,一旦發生火警,酒店會以廣播用各國語言通知住客逃生。所以,昨天火警時,住客聽到廣播但聽不到火警鐘絕不出奇,他續稱,火警鐘設置在機房,若用人手開啟需時近半小時,火警時已來不及。
此外,有該酒店職員日前曾拍下多幅照片,顯示酒店多個樓層的後樓梯及防煙門被大批雜物,包括桌椅、運送衣物的「布草車」封堵。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若有雜物阻礙走火通道,已明顯觸犯《消防安全條例》,最高刑罰可被判初犯者最高罰款10萬元,再犯者則增至20萬元,如持續犯案,更可追加每日最高罰款1至2萬元,但要成功檢控,必須要證明酒店管理公司一直容許雜物長期放置走火通道內,無視住客未能及時逃生的危險性,法官便可以無抗辯為由,予以重判。
陸偉雄又指,若有酒店管理人員故意調較警鐘,令警鐘無法在火警發生時產生效用,亦同樣觸犯《消防安全條例》,定罪與否同樣視乎犯罪的持續性而定,罪成將視為第二項觸犯《消防安全條例》的罪名,刑罰另判。
海逸君綽三級火經過示意圖
1〉凌晨2時45分,42樓天台大屏幕起火,火屑直墮樓下,41至42樓火警鐘響起
2〉火屑波及7樓套房露台,火燄向上蔓延,6至10樓火警鐘大作
3〉另一堆火屑跌到3樓泳池旁,並引起大火,2至5樓火警鐘響起
4〉火警發生時,23樓至39樓自動火警鐘無未響起,房客被廣播或被拍門聲嘈醒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