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筆時,立法會仍在處理「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草案」,至於草案的詳情,可參考 http://legco.gov.hk/yr11-12/chinese/bills/brief/b32_brf.pdf。
住宅供應幾近壟斷
若草案完整地被通過,對一手住宅物業的銷售會有仔細的監察,舉例如:(A)只可用「可銷售樓面面積」(saleablearea)顯示單位面積和計算呎價;(B)售樓書、價單、甚至示範單位均有更明確規定;(C)根據項目單位總數設定最少要提供多少個單位給市場;(D)銷售資訊要於指定時間內公佈;(E)虛假資料等被視為觸犯法律兼可有罰款及刑罰(F)設立有關監管機構。
此外,草案對樓花和已建成的單位一視同仁,但亦有些情況是可豁免的。
有時想,是甚麼導致上述的草案出現?若樓市是以名貴高級汽車市場作借鏡,筆者覺得未必會需要這草案,整體名車市場做到以下:(甲)示範汽車與售給車主的基本上一樣,只要是同一品牌型號,馬力不會有發水又或貨不對辦;(乙)售車書有詳細機械的描述;(丙)價格多有列明,雖價格非一成不變;(丁)製造和售後服務皆有進步。
最貴的高級汽車也只是一個普通住宅單位之價格,品牌選擇較多,不像本地過半住宅供應由少數房地產開發商提供。有人認為物業供應之壟斷、價格之貴以至開發之暴利也是因由,這不無道理,然而這等情況自八、九十年代已存在。簡而言之,若能做到GoldenRule(金科玉律),就算有高利潤,也不需立法。
鍾維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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