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育有三子女的無業漢為滿足一己私慾,不但要求12歲的親女替他手淫,更要求女兒口交及性交。除侵犯親女,他還向大肚姨仔埋手,結果因非禮姨仔被判監,女兒得以換來一段「平安」日子。獸父親出獄後3天即再起淫慾,竟在10天內四度性侵犯女兒,更在女兒體內射精。獸父昨在高等法院承認亂倫罪,還柙候判。
37歲被告原被控12項亂倫等罪,控罪指,被告涉早在2003年,即女兒只8歲時,便開始性侵犯她,與她亂倫。但被告昨獲控方接納,只承認其中6項亂倫及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法官押後案件至5月10日,等候被告的感化和心理報告,及現年就讀中四受害女兒X的創傷報告始判刑。
被告一家五口居天水圍。2007年暑假,X在房中做功課,被告入房,要X隔着褲替他手淫。X母想入房,但房門鎖上。被告即時扮看漫畫,然後才叫X開門。翌年暑假後,X準備上學之際,被告再起邪念,要X入他的房替他口交及性交。穿着校服的X,無奈脫下內褲滿足被告要求。
體內射精無用安全套
2010年3月,被告的姨仔因與男友分手,到被告家中暫住。被告趁家中無人,逼當時正懷孕的姨仔性交不遂,將她非禮,被告後被判監兩年。至2011年7月23日,被告出獄。3日後的早上,被告妻子已上班,三名子女還在睡覺,被告走入X的房拍醒她,要X替他口交,然後從後與X性交,X感到痛楚。完事後,被告返回房,安然睡覺。7月30日,被告再次拍醒睡夢中的X,要X口交及性交。4天後,即8月3日,X按被告要求入他房,見被告早已褪下褲子,明白被告的意思,自覺的為被告口交。二人之後性交,被告在X體內射精後,要X用紙巾按住陰道,以防精液流出,才讓她到廁所清洗。翌日,X在房內玩電腦,又被召到被告睡房,再次為被告口交及性交,又在X體內射精。
多次侵犯中,被告均沒有使用安全套。至8月12日,X終忍無可忍,在同學陪同下報警,舉報親父的禽獸行為,被告同日在家中被捕。
案件編號:HCCC45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