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寶:就業交津有申請時限

勞工法寶:就業交津有申請時限

問︰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有6至12個月的申請時限,如何計算?

答:申請人可申領過去6至12個月的津貼,最早可由2011年4月起計算,須今年4月30日或之前遞交申請;2011年5月的津貼,則於今年5月31日或之前遞交申請,餘此類推。申領津貼的時段須至少6個月,最長為12個月。
再度申請時,亦須按上述6至12個月的申請時限,如申請人已獲批2011年4至9月的津貼,最快可於今年4月再申請,申領2011年10月至今年3月(不少於6個月)的津貼,亦可選擇在稍後時間申請較長時段的津貼,仍以過去12個月為限。
勞工處熱線:27171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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