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報紙上都有「大和解」三個字,好像香港經歷了內戰,如今要「國共合作」了。有那麼嚴重嗎?
政治上的事情,其實跟做生意一樣,骨氣不如利益實惠,有利益就有商量,沒利益就講骨氣。想要「團結大多數」,就要讓大多數政客分得利益,肉包子打狗,狗就不咬你了。
前兩天香港有一樁新聞,一個男人強姦女人,他在法庭上說,強姦的時候遇到女人反抗,他以為反抗是做愛的前奏,所以才幹了下去。
這個男人一定是看戲看多了,戲裏有些女人,都要先反抗掙扎一下,或者抽男人兩個耳光之類,然後才欲仙欲死的。電影誤導了這個男人,還把他送上了法庭。
但是這種「先反抗後做愛」的事情,在政壇上則經常發生。如今的所謂「大和解」,就是這樣。之前好像誓不兩立的樣子,又反又抗,抽了兩嘴巴,衣服也撕扯得亂了,結果,突然那麼一下子,就親了嘴,做愛了。「大和解」就是政客之間經過一輪虛情假意的「反抗」,一邊打耳光一邊扯衣服一邊拋媚眼,同時又答應一點甜頭,最後的翻雲覆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