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罰款輕 欠阻嚇力

話你知
罰款輕 欠阻嚇力

官地被非法霸佔普遍,但原來霸佔官地被檢控判罰甚輕,近年非法侵佔官地的個案最多只判罰款一萬元,大部份僅罰款2,000元以下。審計署建議當局檢討法例,加入逐日計算罰款條文,霸佔官地時間越長,罰款越多,以加強阻嚇力。
審計報告指地政總署在處理非法侵佔官地的檢控行動欠效率,在2008至2011年間,曾撿控26宗個案,最終有5宗個案「甩身」,部份個案是因為證據不足。
曾有個案因地政總署人員在調查期間沒有即時紀錄被告的口頭供詞,終因被告反口而獲法庭裁定罪名不成立,結果有關個案涉及的非法橋樑至今年初仍原封不動。
此外,現時賴以檢控非法霸佔官地的法例《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當中罰則於72年訂立後自今無調整,審計署指罰則過輕,而侵佔官地可獲得的利益遠超罰款的情況下,令侵佔官地情況嚴重。審計署建議地政總署檢討法例,考慮加入逐天計算罰款形式,懲戒持續霸官地的非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