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遭「鞋王」鄧劍群追討物業的前三奶李姿霆,昨在高院作供進行反擊,形容鄧是個非特別成功亦非好有錢的雙非人,在她眼中「李嘉誠、劉鑾雄嗰啲就真係好rich」。另邊廂,鄧繼續公開數臭舊情人,講明李雖替他生女亦不會獲送樓慶祝,有骨說話令李淚灑法庭。
洋名Karen的李姿霆(41歲),於2002年跟年齡相差27載的鄧劍群發展忘年戀。當年一名任職保險的朋友介紹她認識鄧。「我3月識佢,4月已覺得佢追緊我,我哋5月開始,我做佢女朋友,5月中左右有親密關係」。
李成為鄧的女友後,每月獲得生活費,金額按年遞增;相戀數月後,更獲贈兩卡鑽戒連一對逾兩卡的鑽石耳環。李坦言自2000年由法國返港至認識鄧之前,一直沒有工作,在鄧鼓勵下修讀有關寶石的GIA文憑課程。隨後,她往珠寶公司應徵珠寶鑑證師,但因沒相關工作經驗,公司提議她到門市做銷售員,但她拒絕。李將事件告訴鄧,鄧回應:「你唔需要做嘢,你係我女人,(我)會照顧你所有需要,你唔需要去搵工。」李出於尊重鄧,自此沒有再求職。
鞋王:畀樓揸手唔代表送
按李的書面供詞,鄧於03年初首次提及打算買物業給李做業主,「等你有啲嘢揸手,同埋用嚟收租」。李在庭上補充,鄧購入大角嘴港灣豪庭一單位後,「同我屋企人講送層樓畀我」。鄧支付訂金及首期,她感到好開心,認為物業屬於她,單位出租後所得租金,用作歸還按揭。
鄧的代表大律師質疑,鄧於講話中沒有使用「送」字,「揸手」一詞可意指「有東西在手中」。李反駁:「唔可能用手揸住層樓,中文嘅意思係送畀我,佢另外同我屋企人講係送畀我。」
鄧曾經供稱,買入港灣豪庭只屬熱身,隨後陸續有來,但一段時間過後,鄧、李才聯名購入西貢匡湖居獨立屋。大律師問李,會否對這等待期感到驚訝。李答:「唔覺得驚訝,買樓唔係求其食餐飯,我又唔係等住佢送樓畀我,佢想送咪送囉。」
此外,大律師指李於02年底向鄧表示懷孕,但按醫生紀錄,李至03年3月才發現沒有來經。李強調肚皮不可能騙人,加上「我冇理由呃到佢三個幾月,我要同佢上床」,反指鄧「想抹黑我,話我講大話呃佢」。
相反,李姿霆記得2002年尾一天,如常跟鄧劍群到酒樓午膳時,「我見到隔離枱BB好得意,我望住佢,原告(鄧)問我『你好鍾意細路』,我話『係,我好鍾意』,佢話『你咁鍾意,我哋可以生一個,最緊要我有錢』」。
案件編號:HCA9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