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親生女侵吞利益481萬元小巴大王長女怨有錢

控告親生女侵吞利益481萬元
小巴大王長女怨有錢

【本報訊】曾坐擁十多輛小巴的已故「新記車王」崔新,後人因財失義,其長女興訟控告親女,爭奪涉及兩部小巴和戶口存款共約481萬元財產。原告慨嘆自小溺愛女兒,更用胼手胝足的辛苦錢,買下小巴給經常失業的女兒作寄託,詎料女兒反骨侵吞家產。作為母親只抱怨「屋企有個錢真係麻煩」,沒有苛責,更打算假若女兒他朝潦倒,仍會繼續供養她。
記者:陸羽平 楊家樂

原告崔惠芳,昨偕丈夫潘錦雄出庭應訊。兩夫婦衣着撲素,面對身光頸靚的被告女兒潘詠珊,形同陌路。潘錦雄對記者說,73年任職市政清潔工作時,認識正在垃圾站收集豬餿、後來被冠以小巴大王稱號的崔新,更成為其女婿。
潘錦雄指夫婦自80年代也開始投資小巴,後因稅務安排,遂將小巴轉名給女兒。03年他眼見在菜市場工作的女兒遭解僱,父女齊齊轉型,一同當小巴司機。
詎料後來女兒私自將其中兩部小巴出售侵吞所得款項,又獨霸另外兩部小巴。潘自言現時只剩下一部小巴,是「搵食車」,不會出售。女兒則沒工作,靠收車租度日。

責女兒「洗腳唔抹腳」

原告自言即使現年64歲,亦享受工作賺錢,未有考慮退休,但反觀30多歲的女兒「冇份工做得長」,父母歷年來不斷瞞着對方硬塞零用錢給她。女兒衣着飾物價值不菲,手袋也要萬多元,但原告只會上淘寶,買35元的鞋。原告說:「我就死慳死抵,個女就洗腳唔抹腳」。原告還自嘲在家中無甚地位,「個女好似阿媽,阿媽反而做咗女,講句嘢都唔得。我鬧佢半句,佢發脾氣,我唔敢再鬧」,女兒甚至會在家中直呼父母名字。
原告透露,曾同意與女兒瓜分小巴了事,但女兒不肯,只好家醜外揚繼續打官司。即使如此,原告仍決定,假若女兒將來潦倒,定會每月給她5,000元,以免她做乞丐。父親亦說,打算臨死前分身家給女兒。
崔新數年前曾因包二奶導致家庭支離破碎,更因與家人爭奪小巴興訟。他去年因肺癌離世,被告及部份親人只草草在殮房旁的走廊做法事,沒有租用殯儀館,更未有通知原告便匆匆進行火化。
案件編號:HCA265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