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亞洲資產(8025)昨公佈,被法院裁定五項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提供虛假或誤導性資料的罪名成立,每項控罪罰款2萬元,另要向證監會支付調查費1.77萬元,合共11.77萬元。公司指罰款不會對財務狀況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亞洲資產表示,去年2月收到五張傳票,指公司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向港交所(388)提供公告副本,當中在要項上載有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而公司是知道上述資料屬虛假或誤導。傳票指出,有人提出告發,指該公司於08至09年間,發出五份公告,其中四份指執行董事邱越並無持有該公司證券權益,一份指他持有3782萬股,屬於虛假或具誤導性。
首份通告於08年10月公佈,主要宣佈委任邱越為執行董事,裏面寫明,邱氏並無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5部所指之該公司股份權益。最後一份於09年10月發出,指邱氏持有3782萬股,也具誤導性。公司向律師採取全面的法律諮詢後,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五項控罪,須於14日內支付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