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管條例兩改革案惹憂慮

淫管條例兩改革案惹憂慮

【本報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拖延多年,政府昨展開為期三個月的第二階段諮詢,建議兩個改革淫褻物品審裁處制度的方案。方案之一是由政府成立法定審裁機構,取代現行淫審處執行評定類別的行政職能,但成員全由政府委任,令人擔心政府藉此控制社會價值觀,並干預新聞和言論自由。
條例檢討首階段諮詢2009年完成,兩年多後才開始次輪諮詢,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否認效率低,指期間聽取不同界別意見,以定出具體諮詢方案。他指兩方案回應了司法界要求淫審處不應同時負行政及司法職能之意見。行政職能即報刊等交淫審處評級,司法職能即當局裁決可能違規報刊的類別。

政府辯稱無礙言論自由

根據方案一,現有審裁處繼續司法裁定工作,但行政職能則由特首委任退休法官或法律背景人士擔任主席的新審裁機構負責,成員由局方委任。政府指澳洲、新西蘭及德國有類似機制,不存在干預新聞及言論自由等疑慮。但現任審裁員張民炳指新審裁機構無代表性,難獲學術及文化界廣泛認同,「好不智,有違社會越來越開放嘅氣氛。」
方案二索性廢除現有評級制度的行政職能,審裁處繼續司法裁定工作,英美等國家都採用此制度。但張民炳指出版商將無法「買保險」,「家畀2,100蚊淫審處就可以知咗評級先,被評為二級可以揀唔出版,如個廢除呢個制度,出版咗俾人控告先知違例,就要面對法律訴訟。」
諮詢文件又建議加重違例罰則,將發佈淫褻物品最高刑罰由罰款100萬元增至200萬元,監禁維持三年;發佈不雅物品首次定罪最高刑罰由罰款40萬元增至80萬元,監禁期維持一年,再度定罪的罰款及監禁期倍增至160萬元及兩年。此外,由於公眾對加強管制互聯網分歧很大,當局只建議定期檢討現行共同規管機制及加強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