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9歲男學生於社交網站facebook認識13歲少女,雙方首次約會時,男生即在少女寓所涉嫌將她強姦,約半個月後又涉與她肛交。男生其後得悉少女與異性朋友往來甚密,疑醋意大發,出言威脅少女要與對方斷絕來往,否則會傷害她的雙親。少女飽受困擾下向街坊訴苦,街坊再通知少女母親報警,始揭發少女慘遭性侵犯。記者:李啟發
報稱學生的被告莫光皓(19歲)染成一頭淺銀色頭髮,架上黑色粗框眼鏡,身穿粉紅色上衣,昨由警方押至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他被控一項強姦和一項與21歲以下女童肛交罪,暫時毋須答辯。
聞子遭收押母親落淚
控罪指他於去年11月初,在紅磡愛民邨一單位內強姦13歲女事主,並於同月中在單位內與女事主肛交。據了解,控方或將加控被告其他控罪。
控方指兩項控罪嚴重,擔心被告會騷擾女事主,因此反對被告保釋。被告並沒有案底,在犯人欄內表現平靜。相反,到庭旁聽的被告父母全程表現緊張,一直互握對方的手。辯方律師為被告申請保釋,指被告願提供10,000元現金及30,000元人事擔保。裁判官張威達考慮後拒絕有關申請,並將案件押後至下月25日再提訊。被告母親得悉兒子要遭收押,即忍不住落淚。
少女向街坊訴苦揭發
據悉,被告於社交網站facebook認識案中少女。二人於去年11月初首次約會,被告便上門涉嫌將少女強姦。後來,被告再與少女性交數次,並於同月中涉與少女肛交。
案發後被告發現少女與一位男性朋友有緊密來往,疑醋意大發,出於妒忌下出言威嚇少女,要她跟該名男性朋友斷絕來往,否則會傷害少女父母。少女遭恐嚇後大驚並向街坊訴苦,輾轉間,有街坊通知少女母親,母親於今年1月報警。案件編號:KCCC145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