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經紀呃簽空租約日女破財兼無屋住

無良經紀呃簽空租約
日女破財兼無屋住

【本報訊】居港日籍女子去年底往日本拜祭海嘯遇難親友前,在元朗找尋新租居所,遭一對蠱惑男女地產經紀呃她簽未有業主簽署的一紙「空租約」,最終業主拒租,令她突然流離失所,家具要臨時存倉,兩隻狗要住狗酒店,經紀更連12,000元按金也侵吞。事主已向地產代理監管局投訴。 記者:李凱琳

阿芳9歲時隨父母由日本移居香港,能說廣東話和普通話,父母更替她起了「林佩芳」中文名字。阿芳在元朗東頭村租村屋單位獨居,去年8月業主通知解約,要今年1月3日前遷出。由於她養了兩隻大狗,其中一隻更是年紀老邁不良於行,故選擇在附近鄉村物色新居。
至去年11月初,盛世地產代理正放租東頭村毗鄰山貝村一間約700呎,月租6,000元的村屋地下單位,兩名分別姓陳和姓葉的男女經紀帶她睇樓。阿芳指出,該單位業主是姓林的男原居民,其姓陳媳婦居於樓上並協助打理,陳打算將樓下單位出租,「佢(陳)話我兩隻狗勉強合格,又叫我搬住啲嘢過去先」,令她以為租屋落實,並將家中物件搬到新屋。

業主根本未簽約

兩名經紀也在11月29日叫她簽署臨時租約,並着她先交出2,000元佣金,不過簽約時業主不在場,租約上也未見其簽署,「我問佢哋點解業主無簽名,佢哋只係話好快搞掂,叫我唔使擔心」。
但簽約後該對經紀愛理不理,不但沒有交出已簽妥的臨時租約,又遲遲不肯辦正式租約。經紀在12月中收取相等兩個月租共12,000元按金。直至12月30日晚上,業主致電她表示「都係唔租畀妳啦,費事啲狗夜晚吠醒我!」
阿芳事後質問經紀,竟發現業主根本未簽約,「佢(經紀)話要等業主心情靚啲先!」經紀更毫不在乎她會否無屋住,只退回2,000元佣金,但沒有退按金,又叫她自行找新屋,「得番三日時間,其中兩日係假期,想整死我咩?」
她要前往日本拜祭,只得租用迷你倉存貨應急,並將兩隻狗安置在狗酒店,拜託友人四出替她搵樓。她回港後已向地產代理監管局投訴,並將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按金,和因無法承租而要支付的過萬元搬運和寄居費。
記者找該對男女經紀,但女經紀手機已轉駁至男經紀手機,男經紀表示要安排律師處理事件,暫不回應,又以工作為由掛線。地產代理監管局拒絕評論案件。

盛世地產姓陳男經紀,在業主未同意出租前就收按金和佣金。

簽租約才可收按金

【本報訊】香港置業高級執行董事伍創業指出,只有在雙方簽署正式租約後,代理才能代業主收取按金、上期和佣金;若其中一方變卦不肯簽約,地產代理亦應立即退回相關費用,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中介人應該將錢存入指定嘅公司戶口,然後轉賬畀租客或業主,唔可以私下拎住筆錢」,否則違反專業守規。
大律師梁永鏗表示指業主口頭承諾,未必代表承諾租出物業。他以租約為例,業主和準租客之間同意簽約後,還要決定當中許多細節,「如果乜細節都無交代,只係話肯租畀你,都唔可以叫做係有法律效力嘅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