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條例》規定符合定義的「中成藥」,必須向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轄下中藥組申請註冊,方可進口及在本港製造和銷售。
消費者可按包裝盒上的標籤或說明書辨別。於1993年3月1日時在香港製造、銷售、或為銷售而供應的中成藥,本地製造商、外地製造的本地進口商或代表在指定期限內申請,如符合要求可獲發「確認中成藥過渡性註冊通知書」,須在中成藥外盒標示「中成藥過渡性註冊編號」如HKP-XXXXX。於2010年3月31日或之前提交了資料,中藥組會就非過渡性註冊申請產品發出「確認中成藥註冊(非過渡性)申請通知書」,並附有申請編號如HKNT-XXXXX。
證明書附註冊編號
持上述兩種通知書的中成藥,及在2010年4月1日或以後遞交申請的中成藥,中藥組會按提交文件期限及要求審核每個產品的申請,在符合安全、品質及成效下,批准其申請及發出「中成藥註冊證明書」,並附有註冊編號如HKC-XXXXX。中成藥名單網頁: http://www.cmchk.org.hk/pcm/chi/idx_listpcm.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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