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飲鴉片咳水唔肯瞓父投訴外科醫生專業失德

嬰飲鴉片咳水唔肯瞓
父投訴外科醫生專業失德

【本報訊】外科專科醫生曾兵涉嫌於2008年向一名9個月大男嬰處方含鴉片成份可待因、及抗組織胺藥物異丙?的咳水,男嬰服藥後出現過度活躍,「唔肯瞓,活躍到唔似有病」,其父向醫委會投訴曾專業失德。專家指該咳藥水的可待因含量過高,而08年時也有建議不要處方異丙?及可待因予幼兒。
記者:袁慧妍、陳沛冰

案情指08年8月13日,當時9個月大的姓陳男嬰出現疲倦、發燒、咳嗽及流鼻水等感冒病徵,陳母帶男嬰向曾兵求診。曾兵處方一種名為PEC咳藥水,含有異丙?(Promethazine)及可待因(Codeine),男嬰每日服食7.5毫克異丙?及18毫克可待因。

外科專科醫生曾兵(左圖)被投訴專業失得,處方含可待因咳藥水予9個月男嬰;男嬰父親(右圖)昨日作供。

兩歲以下幼兒不宜服用

陳父昨作供時指出,男嬰服藥後病情間歇好轉,但出現異常過度活躍徵狀,「平時一日瞓三次,但佢食完藥後異常活躍,唔肯瞓,活躍到唔似有病」。陳父兩日後帶男嬰覆診時質問曾兵藥物是否有副作用,惟曾推說患病幼兒普遍會出現煩躁不安情況。曾期後處方另一種只含異丙?的咳水Uni-prozine予男嬰,服用新藥後活躍情況減半。
陳父翌日再與男嬰攜同藥物看另一家庭醫生,該醫生指PEC咳水不宜處方給兩歲以下幼兒服用。
控方專家證人兒科專科醫生鄭俊輝指出,08年前的醫學文獻雖無列明,禁止處方異丙?及可待因成份的藥物予2歲以下幼兒,但醫生必須小心劑量;服食過量可待因可致呼吸困難甚至死亡。鄭同意兩種咳水的異丙?劑量並無超標,惟PEC咳水中的可待因劑量超出建議上限。
但辯方律師反駁指,可待因劑量並無超出澳洲皇家兒童醫院深切治療部的規定,無證據證明男嬰過度活躍徵狀與服用PEC咳水有關。曾兵昨未有答辯,醫委會暫定6月再聆訊,並要求曾答辯,控辯雙方須提交PEC藥物資料及美國當局建議的服食上限。

療效不大副作用嚴重

香港兒童呼吸學會會長吳國強表示,可待因治療幼童咳嗽的療效不大,但可產生嚴重副作用,不應處方予2歲以下幼兒作止咳用途。異丙?是抗組織胺藥物,會影響腦部,可產生過度活躍或過度呆滯的副作用,不適用於1歲以下兒童。
衞生署表示,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審批含可待因的咳嗽藥物的註冊申請時,會要求藥物的建議用量,應避免給6歲以下兒童服食。該署沒有有關處方抗組織胺類藥物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