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九大理據上訴陳志雲涉貪11月再審

律政司九大理據上訴
陳志雲涉貪11月再審

【本報訊】剛離任無綫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一職、上月轉投商業電台任行政總裁的陳志雲,清明假前才獲律政司通知正式以案件呈述方式(casestated)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事隔不到一星期,律政司已火速將案排期至今年11月6日審理,預計上訴聆訊兩天,以中文進行,屆時陳志雲及叢培崑將須出庭應訊。記者:陳曉薇

據了解,陳志雲沿用原審時助他脫罪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代表,叢培崑由資深大律師黃敏杰代表,律政司則由原審時的外判資深大律師郭楝明代表。上訴庭屆時將安排三名能操雙語的法官聽審。

律師團暫未約見二人

根據程序,律政司須於開審前21天將上訴陳詞呈堂,辯方則隨後於上庭前七天呈交上訴陳詞,故律師團暫未約見陳志雲及叢培崑。而律政司在已呈堂的上訴理據中,暫未申請一旦上訴勝訴,是否將案交還原審法官處理,或是由另一法官重新審理,故估計律政司會於聆訊完畢前才向上訴庭提出申請。
區域法院法官潘兆童於去年9月2日,裁定陳志雲、叢培崑及無綫市場及營業部業務拓展前主管陳永孫無罪釋放,律政司旋即以案件呈述方式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主要針對陳志雲及叢培崑面對的控罪。此外,律政司亦打算就法官判訟費給陳及叢,提出上訴。
律政司在已呈法院的九大上訴理據中質疑,陳志雲以甚麼身份演出,及其演出是否與無綫的業務有關。律政司又提出,《防止賄賂條例》中包含的抗辯理由是否適用於本案。原審法官裁定陳志雲於奧海城活動中獲無綫允許,律政司質疑無綫容許、默許,或陳志雲需否向上級申請,是否屬法例規定的合理辯解而足以令他脫罪。
案件編號:CACC355/11&1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