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早前再就原已作六大讓步的《競爭條例草案》再作修訂,包括進一步提高低額模式的門檻,令獲豁免的中小企大增。據了解,四大商會對新修訂的「低額模式」表示歡迎,加上民建聯、工聯會大致「收貨」。與商界拉鋸長達六年後,競爭法終有望在今年7月獲得通過。 記者:陳雪玲
政府去年10月就競爭法作出六大讓步後,日前再進一步提高低額模式的門檻,將針對第一行為守則、即「反競爭協議、決定及經協議做法」的企業總營業額下限,由原來1億元增至2億元;有關「濫用相當程度的市場權勢」的第二行為守則,企業的營業額下限則由原來1,100萬元大幅提升至4,000萬元,95%中小企可獲豁免。
廠商指難「打大鱷」
一直對競爭法有保留的工商界態度軟化,例如香港總商會及香港中華總商會,不再如之前般企硬反對;但是否投支持票卻成疑,有可能會投票棄權。立法會總商會代表林健鋒便稱,歡迎政府就兩個低額模式作出調整,但指罰則方面,尚未完全回應商界訴求,目前總商會仍未討論投票意向。
香港廠商會及不獲政府豁免於競爭法的工業總會,反對競爭法立場則較強硬,有廠商會中人形容法案已淪為「如何避免中小企不受影響的競爭法」,難以做到「打大鱷」的立法原意。香港中華出入口商會傾向收貨,該會立法會代表黃定光坦言,兩個低額模式的門檻可以接受,會向商會表達有關看法後再決定投票意向。
政府一再向商界「跪低」,令原本支持法案的部份泛民主派有「微言」。本身是競爭法法案委員會副主席的公民黨湯家驊昨指,去年10月的修訂已是泛民的底線,警告政府若再讓步,泛民難以支持,憤指「越剝越少牙,無牙不如唔好要啦」!
據了解,當局在民建聯、工聯會及泛民主派支持下,原本已「數夠票」,就算商會投票棄權甚至反對亦無礙大局;雖然泛民主派對政府一再讓步有不滿,但政府中人重申,早前再作的修訂只是「技術性調整」,與六大讓步的修訂一致,沒有改變競爭法的立法原則,因此仍然有信心在2006年便開始諮詢的競爭法(原名為《公平競爭法》),有望本立法會期內通過。
競爭法部份「剝牙」建議
‧違規企業最高罰款額,由原訂全球營業額10%降至本地三年內營業額10%
‧設立告誡通知,若企業干犯非嚴重行為,可先獲警告,再犯後才檢控
‧取消獨立私人訴訟
‧將第一行為守則豁免門檻,由企業總營業額原來1億元下限調升至2億元
‧將第二行為守則豁免門檻,由企業總營業額原來1,100萬元下限提升至4,000萬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