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權益】電訊盈科網上行早前宣佈,將修改住宅寬頻之搬遷費用條約及細則,並於本月15日起實施。本報接獲多名讀者投訴,不滿電盈單方面更改合約。去年7月落實推行《電訊服務合約業界實務守則》,用戶應可獲更大保障,然而成效尚待觀察。
網上行客戶蘇小姐不滿說:「當初同佢簽長約就係諗住搬屋可以唔使錢搬埋條線。」她與一眾網上行客戶一樣,於上月初開始收到電盈電郵通知住宅寬頻有關搬遷費用之修改。電盈指非光纖入屋寬頻計劃客戶,可於合約期內豁免搬遷費,而光纖入屋寬頻計劃客戶原可於合約期兩年內豁免搬遷費一次;惟修改後兩者客戶搬遷至其他有相關覆蓋地區(指定大廈除外)之收費分別為300元及680元。
個別處理終止合約
此外,客戶如搬遷至同一「指定住宅大廈」,收費與申請書列明之安裝費相同;如搬遷至其他「指定住宅大廈」,費用將視乎不同情況由該公司及客戶同意下而訂定。客戶由「指定住宅大廈」搬遷至其他有光纖入屋覆蓋住地之收費為680元;而搬遷至其他非光纖入屋覆蓋住址之收費則為300元。電盈對「指定住宅大廈」保留最終之決定權。
電盈回覆,檢討搬遷費已合乎電訊管理局要求,已預先電郵通知客戶新修訂詳情,並於網上行網頁內公佈。如受影響之客戶要求提早終止合約,會個別處理。「指定住宅大廈」指大廈已連接其網絡,但未接通個別的單位,安裝服務或涉較複雜的工序,安裝成本及收費有不同。
檔案編號:0305091
守則容許單方面改條款
1.服務供應商應在服務合約內清楚指明可由其單方面更改的條款及條件
2.如服務收費或質量有重大更改,服務供應商須於有關更改生效前給予受影響用戶不少於30天的預先通知
3.在下述情況,用戶可給予不多於更改生效前15天的預先通知以終止合約,而毋須就終止合約承擔任何費用:
‧服務收費增加;
‧行政或其他費用增加超過30元或等同每月合約服務費款額三成;
‧用戶能證明更改合約條款會對其所使用的服務帶來重大及負面的影響,如當其使用量超越某水平後限制其連接速度。
資料來源:電訊管理局
社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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