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求在立法會過關,政府不惜兩度替競爭法「剝牙」,作出多項讓步,專門研究競爭法的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鄭建韓認為,數最大影響的讓步,非取消獨立私人訴訟機制莫屬,因為日後成立的「競爭事務委員會」,若不出手調查反競爭行為,受影響的企業基本上「有寃無路訴」。
競委會規模極重要
考慮到中小企擔憂日後若有私人訴訟,大財團會藉此「以大告小」,政府在早前暫緩落實私人訴訟,認為可由競爭事務委員會決定是否跟進。鄭建韓卻認為,有關「剝牙」行動影響極深,受害的企業日後只能循競委會取回公道,因此認為競委會的組成及規模非常重要。
他又說,外國的競爭法多會規管合併行為,因為企業被限制合謀定價,或會「鑽空子」索性合併,可惜目前的競爭法卻維持電訊業以外的合併活動不受規管。
雖然商會對低額模式爭論多多,鄭建韓卻認為對條例實則影響不大,指競爭法立法原意是「打大鱷」,因此大部份中小企獲得相當程度的豁免不足為奇,並建議競委會集中調查對民生有影響的反競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