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名氏問:請問高小姐,香港的「核心價值」是否包括法治?就以「龍豬」唐英年在第一次辯論會上對梁振英「豁出去」的指控為例,我們驚嘆的不是以公眾利益可凌駕一切為由的洩密行為,而是為甚麼在指控一方完全沒有提供證據的情況之下,竟然會得到大眾的「信以為然」,並鋪天蓋地的對(被)指控一方月旦;這種不公平的指責完全不建基於事件的「可信性」和「真實性」,而是針對性的「想必然」。
答:本來,網絡上面連假名都沒有的讀者,我不打算答覆,即使對方不是五毛黨,行事也欠磊落,但考慮到這條問題本身具一定代表性,作答覆。
先撇開唐唐這個證人不說,再撇開田北俊、前中央政策組成員練乙錚的佐證,間接證實指控的「可信性」及「真實性」不論。單看事件本身,兩個特首候選人,其中一個當着全世界人的面對另一個提出極嚴重指控,負責任的做法,是暫停選舉,把事情調查得水落石出,畢竟,若唐的指控是真的,那麼,梁是一個主張暴力鎮壓言論及遊行自由的人;萬一,唐的指控是假的,則唐涉嫌詆譭他人聲譽。在把事件調查清楚之前,無論選誰做特首,都無法令公眾安心,都是對公眾極端不負責任。
我們無權投票選特首,但絕對有權知道,強加給我們的特首究竟是個怎樣的人?若事情是生安白造的,那麼,梁振英有責任要求唐英年還他清白,他個人聲譽不重要,公眾的安全感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