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客護照當雙程證闖關首兩月揭發逾千宗 可囚14年

內地客護照當雙程證闖關
首兩月揭發逾千宗 可囚14年

【記者張婷婷報道】內地旅客「貪方便」闖香港貪出官非!入境處發現,有內地人持中國護照訛稱「過境」,實質是想在港「入境」旅遊後便返回內地。上月便有兩人因這樣作虛假聲稱而被判監。今年首兩個月,有逾千宗涉及持護照過關被拒入境的個案。入境處官員認為,情況不算嚴重;但呼籲內地旅客不要以身試法!
入境處邊境管制(鐵路)科副指揮官何家榮接受訪問時指出,到港旅遊的內地人,應使用往來港澳通行證(雙程證)及相關簽注,若使用作「過境」用的中國護照,便屬違規,會被拒入境。若期間向入境處人員作虛假陳述,更會被檢控。
他舉例指,今年3月13日,一名內地男子因虛假陳述罪被判入獄兩個月,緩刑三年。他持護照入境旅遊後返回內地,沒有如入境時所言,會前往印尼,經職員詢問後,揭發其真正目的並非過境,而是到香港旅遊。

擅改標記被判入獄

另一名內地女子,曾持護照來港,但沒飛印尼便返回內地,她在回程時向入境處職員聲稱取消了行程。她第二次過境時,職員懷疑她濫用過境安排,在其護照加上標記「D.T.」(DoubtfulTransit,即可疑過境)。今年她又以護照到港,更將「D.T.」標記改寫成「DEL」,企圖瞞騙入境處人員。她其後因虛假陳述和虛假文書罪,被判即時入獄五個月。
旅客為何捨雙程證而違規使用護照?何表示,前線人員從詢問過程得悉,有的是時間緊迫要來港,有些因雙程證簽注過期,有些則稱怕麻煩,又要花錢又要搞手續。據了解,部份因離鄉別井工作,不便返回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雙程證手續。
何強調,2011年有2,500多萬持雙程證人士進入香港,持護照過境者則有80多萬,持護照者僅佔約3%,兩個月有千多宗這類違規個案,相信情況絕不嚴重。任何人士如果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15萬元,入獄14年。
何續指,內地人「貪方便」的違例個案,以往亦時有發現,當中涉及使用他人的雙程證。曾有內地人使用別人的證件來港,被揭發後聲稱朋友報團來港旅遊,後因事不能來,由他頂替,剛巧他的雙程證過了期,便貪方便用友人證件。結果被判監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