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離鄉別井來港打工的菲傭,趁着清明假期,大清早備好食物飲品,與朋友歡聚。誰知被一跳樓女子壓個正着,天降橫禍死於非命。
這是一個不能問「為什麼?」的慘劇。對明天充滿希望也活得開心積極的人,偏偏剛好路過要「墊屍底」?無從追究。
──但,想對輕生者晉言:跳樓也有跳樓的基本道義。我們反對一時看不開便自殺了斷,生命寶貴,螻蟻尚且偷生,只消退一步便海闊天空了。一旦作此決定,你們有自由,一切後果自負。但請所有萌此念頭的人,不要「害己害人」,禍及無辜。
你在A區自殺,不管任何方式,先嚇壞鄰居也令單位變成凶宅該區樓價亦受影響,自置物業自己承受,若是租客便害死業主了。明明住A區,卻故意潛入B區天台跳樓,人家剛簽好的買賣合約怎收科?凶宅能否做按揭?自住人心惶惶難度日,又因負面新聞出租不易,即使撻訂已損失。又,附近人家也沒欠你,連街坊也不算,全受牽累,於心何忍?
人生在世多行善積德,也有點基本道義惻隱之心,一念天堂一念地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