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名方姓女子六年前罹患乳癌,她於切除乳房後,因擔心丈夫遺棄她,故要求對方簽「愛情契約」。丈夫手寫一紙契約:「本人王XX保證永遠愛着方XX,永遠保護她,絕無貳心,若是拋棄她,我的收入將一半分給她運用,恐口說無憑,特立此據」。丈夫兩年前退休後與小三另築愛巢,丟下方女撫養3子女。方女其後興訟,法官判王男須支付過去一年多約10.6萬港元的收入給妻,此後也要受愛情契約約束,按月支付一半收入給方。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