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譽為「世紀大案」的廈門遠華走私案主犯賴昌星,昨在廈門出庭受審。當局只准賴家三名親人旁聽,媒體只有四家由北京去的中央級喉舌採訪。由於賴家無力負擔律師費並明白「請也白請」,當局指派北京一名剛滿30歲的公益女律師為賴辯護。有賴氏親友指,賴很可能要面臨終身監禁,結果早由北京定好,廈門只是走過場!
此案昨上午九時在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審。官方新華社稱,案件是公開審理,又稱已充份保障賴及其律師的訴訟權利,賴的部份親友也參加了旁聽。但據海外媒體透露,本案實為閉門審理,廈門媒體早已接獲通知不能前往採訪;當局只邀請新華社、中央電視台及中央人民廣播電台等四家中央級媒體採訪。
只准前妻子女旁聽 官媒採訪
法庭可容納百人旁聽,但昨日獲准旁聽的只有賴的前妻曾明娜及兩名子女,其他所有申請旁聽的賴氏親友全被拒門外;旁聽者絕大部份是國家工作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曾參與調查遠華案的公安、檢察和法院工作人員。《蘋果》記者昨日致電有份旁聽的賴昌星兒子賴俊健、女兒賴珍珍,他們均拒絕回應任何問題。
據悉,為賴辯護的楊曉虹律師年僅30出頭,是北京一家公益律師事務所律師。消息指,賴及家人很清楚,賴的命運完全取決於北京,廈門開庭只是走過場,加上賴家聲言現已家徒四壁,無力僱請大牌律師辯護,惟有「接受並認可」當局指定這名年輕的女律師作辯。有賴的親友指,雖然北京已應允不判死刑,但賴很可能要面臨終身監禁,「結果早就定好,誰辯都沒用。」
據悉,因遠華案內幕太深,當局只准辯方就公訴的範圍作辯,不准涉及未經法院判決的涉案人士。廈門法院網公示,亦只列「被告人賴昌星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未列舉此前控方公佈的「行賄罪」,顯示當局對此部份審理仍存顧慮,擔心賴在庭上口沒遮攔,亂爆內幕,造成影響,此或為當局「閉門審理、拒絕公開」的原因之一。
2001年當局宣告遠華案審結時曾透露,本案共有600多人被審查,160名官員下台,30多人是處、廳、部級官員,除部份被判刑,仍有不少被指涉案者未被追究。賴昌星流亡加國時曾爆料指,他與中共前總書記江澤民的大秘賈廷安;時任福建省委書記、現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的身邊人等,均有私交;中共軍方不少高級將領,亦是他的座上客。本案昨日未有宣判。據悉本案將連審三日,加拿大駐華使館派官員旁聽。
《蘋果》記者/新華社
遠華走私案事件簿
‧1999年4月20日,在時任總理朱鎔基指示下,中共成立專案組調查廈門遠華走私案,簡稱「420專案」
‧1999年8月,持香港特區護照的賴昌星攜全家逃往加拿大並申請難民身份;中國公安部通緝賴
‧2000年2月,420專案組進駐廈門查案,600多人被審查,包括大批官員;當局指案涉830億元人民幣
‧2000年8月,遠華案陸續開審,300多人被追究刑事,其中14人判死刑(含緩期),13人判終身監禁
‧2001年3月,朱鎔基在全國兩會稱,將賴引渡回國「機會很大」;並指賴「死三次都不夠」
‧2005年,加拿大聯邦上訴法院駁回賴所有上訴理由,遣返機會大增;賴氏夫婦離婚
‧2006年,港府宣佈取消賴昌星香港居民身份;中國政府應允若賴回國受審不判死刑
‧2009年5月,賴前妻曾明娜帶女兒回國獲當局安置住廈門
‧2011年7月23日,賴昌星被加國警方遣返回國,關押在北京
‧2012年2月13日,廈門市檢察院以走私、行賄罪起訴賴昌星
‧2012年4月6日,賴昌星在廈門第一中級法院開審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