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工時長過全職 九年來無人理兼職法律顧問年掠衞署500萬

申報工時長過全職 九年來無人理
兼職法律顧問年掠衞署500萬

【本報訊】衞生署03年起為轄下醫務委員會、牙醫管理委員會和脊醫管理委員會秘書處,以兼職形式聘請一名大律師任法律顧問,時薪1,900元,出席每月幾次聆訊及會議提供法律意見。這位法律顧問每年申領的薪酬比特首更高,達500萬元,即全年工作逾2,600小時,申報的工時比全職更長,相當於五天工作日做10小時,薪金比其他公營機構全職聘請的顧問高逾倍。署方9年來一直無檢討,大慷納稅人之慨。記者:林偉聰

三個委員會共用的兼職法律顧問是陳左澤大律師,03年6月上任,至今一直維持1,900元時薪。據衞生署提供的資料(見表),陳在04/05年度申領260萬元薪金,但金額之後逐年遞升,06/07、07/08和10/11年度均達460萬,08/09年更達500萬。2011/12年度(截至去年11月底),陳已申領350萬薪金。
以年薪500萬元計,陳左澤該年度共向三個委員會申報工作2,632小時,平均每月219小時,每周工作54小時;以年薪460萬計算,每周要工作50小時,工時比不少全職打工仔更長。不過,翻查司法機構網頁,現屬貝納祺大律師事務所的陳左澤,任法律顧問期間,仍有上庭打刑事案官司;有資料顯示的包括03、04和07年都打過刑事案,未知他如何分配時間。
記者向醫務委員會查詢法律顧問的工作,剛卸任的前主席麥列菲菲表示,委員會只是「用家」,坦言不知其薪酬達500萬,「三個委員會中,佢大部份時間都係幫醫委會做嘢。我哋聆訊時間最長可以三、四日,佢寫判詞每次都要五、六個鐘。我哋每個月開會佢又要喺度,如果有司法覆核或者新政策,佢要畀意見我哋,又要睇文件做準備工夫,我估加加埋埋都有咁多」。對於有否檢討兼職的聘用形式,有否覆核陳所申報的時數,麥列菲菲就指衞生署負責聘請,應是署方責任。

陳左澤大律師

委員:工作逾200小時冇可能

另一位委員蔡堅則估計,法律顧問每月約工作40小時,認為工作超過200小時「冇可能」。
同是衞生署轄下的護士管理委員會,以時薪2,000元聘請另一兼職法律顧問吳焯軍大律師,去年度的薪酬僅九萬元,06年起並將委任由無限期改為兩年一任,可定期檢討職位。醫學界立法會議員梁家騮指衞生署做法不當,「工作量大嘅職位應該請全職做,比較高時薪嘅兼職可能只係一個禮拜做幾個鐘先用」。他指衞生署聘請前應先諮詢,現要向公眾交代解釋。
陳左澤透過秘書拒絕回應。衞生署只稱當局正檢視委員會的工作需求,以作相應安排,但對九年來有否檢討聘請制度、申領薪酬有否上限等,一概不回應。

知多啲:立會全職顧問年薪近220萬

不少公營機構會聘請法律顧問,記者比較立法會、消費者委員會和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三個以公帑營運的公營機構的法律顧問,發現薪酬相差逾倍。
三機構均以全職聘請法律顧問(私隱公署稱為「首席律師」),雖然工作範疇有些不同,但法律顧問同須出席會議、為政策提供法律意見、撰寫法律報告和出席聆訊等,與醫委會工作性質類同。
三機構的全職法律顧問平均每周工時約45小時,比陳左澤的「兼職」工時少;薪酬就與政府的薪酬架構掛鈎,其中最高薪是立法會,法律顧問月薪為首長級第5點,即182,650元,年薪2,191,800元,僅陳左澤500萬年薪的4成多;私隱公署的首席律師月薪則為首長級第1點,即116,500元;消委會的「高級法律顧問」月薪則為總薪酬表的第45至49點,介乎85,945至95,5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