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12女生1010次台淫師囚4595年

性侵12女生1010次
台淫師囚4595年

台灣一名補習班老師,竟然向班上未滿14歲的女學生動淫念,在兩年內向12名女學生猥褻、強姦1,010次,有受害人曾經被猥褻逾300次,強姦上百次。
法院昨依一罪一罰原則,向這名狼師判囚4,595年,創下全台最高紀錄。

受害女童揭發

判決書指出,這名補習老師姓王、46歲在台中沙鹿開設補習社,身兼老師、校車司機,教書、接送一腳踢。但王經常趁在地下室播放電影,或在校車接送時趁機猥褻女學生,他卻告訴學生「被告發後會判死刑」,要求學生不能告發他。
至前年6月,一名受害的11歲女童,因為被強姦而導致下體疼痛不堪,向母親問兩性問題時,母親一句「亂搞會得性病」讓她十分害怕,及後向學校老師報告,而揭發案件。
審理案件的法官去年3月一審時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囚30年。
但王卻不服上訴,二審時法官依一罪一罰的原則,將王的1,010次猥褻、強姦行為,每罪判3年半至7年半,合計一共被判監禁4,595年。但台灣刑法規定一罪一罰,最高只能執行30年。
台灣《蘋果日報》/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