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防貿易滲水,去年11月金管局發出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指引,此後業界為確保貿易真實,普遍要求人民幣結算客戶提供第三方證明文件,令實際操作增添障礙。有鑑於此,該局昨再釐清「認識你的客戶」(KYC)及盡職審查程序,說明符合規條件,如中港台上市不少於三年、並與內地進行貿易業務不少於五年的公司,在符合準則下毋須提交第三方證明文件,或逐項結算進行盡職審查。
金管局發言人表示,自去年底發出指引後,無迹象顯示經港進行的跨境人民幣貿易結算業務,或對內地貿易額佔比,因指引令操作繁複而有所下跌,今年1月份,人民幣貿易滙款總額按月減少,主要與內地及本港貿易總量變化有關。
他同意,上次指引發出後,銀行普遍要求進行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的客戶,提交第三方證明文件(如提單、存倉及送貨單據、海關報關文件等),但這並非指引發出原意,他認為最重要是銀行認識客戶及貿易具真實背景,亦不是但凡涉及清算行在滬兌換平盤,每項跨境交易均要逐次進行盡職審查。是次發出釐清附件,冀可具體回應業界在操作上混淆地方,但很難詳列所有個案,個別情況可與該局洽商。
未必須呈第三方證明
根據昨日附件所載,參加行應確定跨境商品貿易真實性,包括KYC及盡職審查,合規的企業客戶,舉例說是在中港台、倫敦、紐約、新加坡等,作為財務行動特別組織成員地區,上市不少於三年公司及其附屬機構。
有關公司若與內地進行貿易業務,一般不少於五年,或內地貿易額佔其總營業額重大比重,如不少於30%,並有關人民幣兌換交易額不逾500萬元者,可被視作合規認識客戶而毋須額外提交第三方證明文件。
渣打銀行(香港)香港區公司管治及策劃推動主管譚何錦文認為,金管局釐清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操作後,有助推動客戶,特別是大型及跨國公司,採用人民幣作為結算貨幣時更感便利及放心,因為很多大企業已進入無紙化電子操作,故交易方式若牽涉大量文件及資料,或會減低交易方對採用人民幣結算的興趣。是次公佈,在確保真實貿易前提下,原則並無轉變,她相信有助業界更清晰運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