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打電話」對目前本港在囚人士而言,算是奢侈。社區組織協會昨與保安局及懲教署會面,要求當局參考英美監獄做法,修改監獄規則,增加囚犯與外間通電話的機會,並設立電話系統,方便在囚者與親友傾訴時,有一定私隱度。協會幹事練安妮表示,現行監獄規則列明如囚犯滿三個月無人探訪,才有一次機會與外間通電話10分鐘,又或有特別情況才能逐次申請,還要到有懲教職員在場辦公室致電。她說,當局昨僅重申,現行規定囚犯可以書信通訊或親友探訪,又指如有適應上的問題署方會提供心理輔導等援助,並無明確作出任何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