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怨無處訴 - 蔣芸

有怨無處訴 - 蔣芸

一位退休公務員,在屯門被食環署職員票控亂扔煙頭,罰款千餘元,此君並不是煙民,也沒有香煙在手,何來亂扔,為了這張告票,他自費驗尿,自費聘請律師,耗去奔波求證的時間以及比罰款多二十倍的金錢,費煞周章才有驚有險打甩了這樣的毫無來由的指控。他不怕麻煩,不計利益,一點也不現實,是個有原則的君子。
這個真實故事告訴了執法的人有權在手,豈不應該謹慎小心明察秋毫以免陷害忠良;這個故事也告訴我們沒有時間沒有金錢不能找律師證明自己清白的小市民豈不活該吞下這份怨屈?付了罰單也得不到平反。
小販、的士司機、小巴司機,碰到類似屈得就屈的情況多矣,一想到自己要搵食那有這樣的精力與金錢,多數採取不抗辯乖乖交罰款了事。多年前到傳媒打牌,以為已過了午夜,放心將車泊在路邊,誰知那夜一連三張罰單叠在車窗前,每張抄牌相隔不過十五分鐘,你說這難道不是那存心找麻煩又偷懶的差人,總之湊齊了官方指定的quota交差了事,只看誰不好彩而已。
像我這個例子,當然自己有錯在先無話可說,然而法律不外乎人情,其實一張也就可以了,但是像那位退休懲教主任連煙民也不是,何來煙頭可扔,多方解釋仍不獲核對採納,鐵了心的死不認錯的態度正是現在大多數有權開告票的執法人員的態度。試想若碰到的是一個煙民,但他實在並無扔煙頭,又請不起律師,又無時間去與官字兩個口的差人周旋,那豈不是有怨無處訴的被屈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