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已修訂的「路旁展示非商業宣傳品管理計劃實施指引」,為促進公眾關注或參與地方行政和社區事務,政府部門、立法會議員、區議會議員及非牟利組織等,可申請在指定地點展示宣傳品。每個區議會及其轄下委員會有30個指定展示點可申請;政府部門(包括民政事務處)則有50個展示點;而非牟利組織則有100個。
宣傳品資料不得宣傳任何商品及收費服務等商業活動,並不會危害使用有關道路的行人及駕駛者的安全。而食環署人員有權在不作任何事先通知下,移走未經許可或不遵照指引而展示的宣傳品,及追討移走宣傳品的費用。
地政總署網頁: http://www.landsd.gov.hk/tc/doc/guideline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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