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鏡偷拍藝人家居 不涉公眾利益私隱專員判《忽周》、《FACE》違例

長鏡偷拍藝人家居 不涉公眾利益
私隱專員判《忽周》、《FACE》違例

【本報訊】娛樂雜誌《忽然1周》及《FACE》去年偷拍無綫電視旗下藝人陳自瑤、王浩信及黃宗澤,在家中的親密行為及全身赤裸照片,被裁定違反私隱條例,是本港首宗傳媒因偷拍藝人被裁違規個案。私隱專員認為,報道只屬花邊新聞,不涉公眾利益,加上傳媒利用長焦距鏡頭拍攝藝人起居生活,有違對私生活保障的合理期望,裁定兩雜誌嚴重侵害三名藝人私隱。兩雜誌已分別提出上訴。
記者:鄭啟源、李珮洳

案情指,去年6月8日出版的第211期《FACE》,與同月出版的第829期《忽然1周》,以長焦距鏡頭及放大器等攝影器材,分別偷拍三名藝人在家中的私人活動。其中《忽然1周》刊登的14張照片,大部份為黃宗澤的全裸照;《FACE》則刊出多幅陳自瑤及王浩信的親熱照。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指,兩宗個案均通過有計劃的長時間監察拍攝所得,攝影記者在拍攝地點守候多日,分別在藝人寓所外80米及1公里位置,利用300mm及600mm等長焦距鏡頭與放大器設備拍攝。公署職員曾到涉案位於火炭及調景嶺的單位視察,認為景觀開揚,窗外並無面向任何建築物,藝人不會預期被他人在遠處以長焦距鏡頭等攝影器材拍攝。除非拍攝者有充份理據,否則便屬不公平收集個人私隱。

演藝人協會對裁決結果表示歡迎,認為藝人私生活應受到尊重。前排右一為黃宗澤,前排左一為王浩信。 陳俊強攝

藝人朱孝天與林熙蕾同居也曾被偷拍。

陳豪與陳茵媺曾被偷拍家居,但兩人並無追究。

要踢爆三藝人「講大話」

兩份雜誌反駁指,公眾人物誠信涉公眾利益,報道是要踢爆三名藝人否認同居是「講大話」。蔣任宏說,同居屬個人敏感資料,不能因藝人身份,而剝奪其私生活的保障。他認為,雜誌要證明藝人同居,可利用平常生活照,而非刊登「出位」、「渲染性」的文字及圖片,又認為報道並非「大是大非」,純為滿足公眾興趣及好奇心的花邊新聞,不涉公眾利益。
私隱專員已向兩雜誌發出執行通知,要求糾正錯誤手法,但兩雜誌均提出上訴。雜誌所屬的壹傳媒集團指,將提出進一步法律行動,現時不便回應。
蔣任宏強調,裁決並非禁止傳媒以偷拍形式進行採訪,至於每宗牽涉公眾人物的偷拍個案有否違規,也不能一概而論,希望傳媒在新聞自由與私隱權取得平衡。公署去年接獲四宗涉及名人及藝人被偷拍投訴,分三宗個案處理,包括上述兩案,餘下一宗仍正調查;前年接獲的三宗投訴全部不成立。
無綫外事部副總監曾醒明認為,裁決有助保障藝人私人生活,法律部門將研究裁決,如三名藝人提出民事索償也會提供協助。

蔣任宏指,裁決並非禁止傳媒以偷拍形式進行採訪。 程志遠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