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參加抽獎活動時,該機構要求我提供身份證號碼或身份證副本,做法有否問題?答:一般來說,如參加者已獲發抽獎券,有關機構無理由記錄參加者的身份證號碼或收集身份證副本,因為該抽獎券已可用作識辨得獎者。如沒有向參加者發出有編號抽獎券,而獎品亦有相當價值,則或許有足夠理由記錄參加者的身份證號碼,以確保領獎者是真正的得獎者。不過,無論在抽獎中有否發出抽獎券,私隱專員都認為無足夠理由收集參加者的身份證副本。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網頁: http://www.pcpd.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