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私隱專員裁定雜誌利用長焦距鏡頭偷拍藝人私生活屬違規,衝擊傳媒業。近年政府也正收緊法例,縮窄傳媒活動空間,包括正進行諮詢的《纏擾法》,私隱專員亦開腔表明,希望政府立法規管傳媒侵犯私隱行為。學者憂慮,傳媒不斷受到大力打壓,隨時對傳媒生態造成破壞性影響。
狗仔隊利用長焦距鏡頭拍攝藝人家居生活早已有之,早於2000年,有傳媒拍得楊其龍和何超瓊在大坑道的愛巢內,穿睡衣的楊其龍更在廚房玩煮飯仔。2005年鄭伊健被拍得在家中看now成人台節目,只得苦笑。最經典是於2006年,黎明與樂基兒在跑馬地樂景園寓所遭偷拍,當時有記者利用價值逾萬元的「天文望遠鏡」,在超遠距離全天候拍攝,成功捕捉到兩人親熱過程。自此黎明將全屋窗簾拉上,嚴防偷拍。
海外地區亦曾發生檢控傳媒侵犯私隱事件,07年7月,台灣《壹週刊》一篇涉藝人朱孝天及林熙蕾同居報道,刊登一幅從兩人住所附近公園拍攝照片,當時兩人打開窗簾在單位內聊天,途人單憑肉眼觀察亦可察看室內環境,惟涉案攝影記者最後因利用攝影器材拍攝藝人「非公開活動」,被判監4個月。
難全面認同裁判
浸大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指,私隱專員對「公眾利益」及「私隱合理期望」的解釋存在灰色地帶,難全面認同裁判。雖然雜誌採訪手法有瑕疵,但私隱署也不可能否定藝人誠信不涉公眾利益。他又指,傳媒已受法例規管,近年亦屢遭政府打壓,反對立法規管傳媒侵犯私隱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