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人權法官不獲延任香港法治的黃昏

終院人權法官不獲延任
香港法治的黃昏

《7,000,000人口國際城市-689人選出梁振英》
【本報訊】以着重人權、反對釋法、堅持憲法原則見稱的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將於今年10月25日屆65歲退休年齡,雖然他表明願意延任,但當局至今未有表示。包致金昨日向本報證實退休在即,但不評論延任問題,表示要等政府發出正式公佈。記者:張婷婷、鄭啟源

司法機構發言人表示,有關包致金法官的去留,在適當時候將會有公佈。終院首席法官有信心能夠選出合適的人選,填補現任終審法院法官退休後出現的空缺。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14條,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的任期可由行政長官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延期,任期可延續不超過兩次,每次續期為三年。
發言人續稱,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在以下的例外情況下,才會推薦司法人員延任,包括司法機構運作上的需要,及有關延任決定不會妨礙較低級別的司法人員的晉升機會。

中央不斷攻擊港司法系統

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主席吳靄儀對包官退休感可惜,指中央近年不斷攻擊香港司法系統,包官延任有助增加公眾對司法獨立的信心,特別是在中聯辦明目張膽介入特首選舉,法官的獨立性更見重要。她指包官着重人權、人道原則,在位令人對司法系統更有信心,「特別係選咗個咁嘅特首,法官嘅獨立性更重要,喺呢個時候包官唔能夠延任,我自己覺得唔安樂」。
吳表示,近年中央對香港司法系統的攻擊令她擔心,包括雙非事件中,指終院判決違反《基本法》、國家副主席習近平的「三權合作論」等,令人憂慮司法獨立性受損。
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梁家傑和律師會會長何君堯均認為,縱然不予延任,亦可考慮委任包官作終院非常任法官。他們也擔心司法人員流失、青黃不接。
包致金於1997年獲委任為終院常任法官,隨即面對連串居港權訴訟,包括後來由人大釋法的吳嘉玲案,當時終院五位法官一致裁定政府敗訴,當中四名常任法官包括首席大法官李國能、列顯倫、沈澄和包致金,非常任法官為梅師賢,當年參與判案的常任法官中,只包一人尚未退休。
根據維基解密文件,人大99年首次就居港權釋法後,包致金等五名法官曾認真考慮辭職以示不滿,終因擔心接任人不夠獨立而作罷。其後2001年涉及領養兒童的居留權案,終院以大比數裁定政府勝訴,唯包致金持不同意見。而去年的剛果案,包致金亦認為毋須交人大釋法。

包致金法官

若中央插手任命違基本法

包官退休後,未來兩年會再有兩位終院常任法官屆退休年齡,中央或藉任命新法官「推動」三權合作,吳靄儀指《基本法》確保法官不受任何干預判案,和要根據專業才能任命,若中央插手,即會違反《基本法》。
現時法官任命,由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向特首推薦,吳指特首要尊重委員會的決定。委員會成員是由特首委任,當中包括當然主席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當然委員律政司司長,其他法律界委員有法官、大律師及律師,和一些社會知名人士。她對社會知名人士部份較憂慮,認為安排不理想,因為可能受特首左右。

包致金法官檔案

1947年:香港出生(將屆65歲退休年齡)
1983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
1989年:獲委任為香港高等法院大法官
1993年:獲委任為上訴庭大法官
1997年:獲委任為終院常任法官至今

包致金堅持己見事件簿

日期:2011年10月
言論:終院判《校本條例》不違反《基本法》,包寄語教區及政府放下紛爭

日期:2011年9月
言論:認為美國基金公司向剛果追討欠債案毋須交人大釋法,並在判辭中重申己見

日期:2006年
言論:美駐港領事館電文揭露,包致金透露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曾游說中央對港政策不要太過份

日期:2005年7月
言論:終院首就以《公安條例》作檢控的案件作裁決,包指「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這些概念太空泛,警務處處長酌情權過大

日期:2001年7月
言論:終院裁定只有香港居民親生子女可享有居留權,領養子女不可,包致金是唯一持不同意見的法官

日期:1999年12月
言論:終院審理塗污國旗案,裁定政府勝訴,包致金引用案例指出:「有時我們必須作出一些我們不喜歡的判決,這是一個不得不面對的事實。」

日期:1999年6月
言論:維基解密踢爆,人大1999年首次就居港權釋法後,包致金等五名終審院法官曾考慮辭職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