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居住福州的港男,為搵快錢聯同內地公職人員經營色情桑拿會所,三個月營業額高達167萬元人民幣,公安拘捕港人主腦、四名從犯及一批工作人員,最高判刑11年。早前眾犯提出上訴遭駁回,法院維持原判。
港男囚11年 上訴失敗
該港男叫阿葉,長期在福州生活,前年中開始搞色情場所,要求四名內地人入股,股東包括阿玉、阿葵、老劉和老王,他們買下福州巿晉安區的功宇閣桑拿會所之經營權,眾人分工合作,由於股東阿玉和阿葵有公職人員之身份,不便在會所擔任正職,擔任與外界聯絡的公關工作。他們招攬女技師,培訓後從事色情工作,肉金為200至330元。
前年11月4日晚上,公安按址掃蕩,拘捕7對性交易男女和有關12名女技師,還有一批股東和會所職工。公安指查閱會所數個月的賬簿顯示,涉及營業額高達167萬餘元人民幣,賣淫交易次數有5,000餘次。
法院其後判處主腦11年刑期,餘者由判緩刑至3年不等。阿葉和一班股東不服遂提出上訴,較早前福州中級人民法院將上訴駁回,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