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可控報社要求賠償

作者可控報社要求賠償

【本報訊】劉銳紹的評論文章遭《成報》改頭換面,有律師指出,劉銳紹可以從法律途徑追討損失及賠償,因現行《版權條例》保障原著者作品的完整性,若在未經作者同意私下刪改作品,作者可告其侵權,要求賠償。

《版權條例》保障完整性

律師黃國桐表示,在現行法律下,《版權條例》清楚列明作品的著作者文章的完整性十分重要,如果劉銳紹的文章在未經他同意下刪改,明顯是侵犯文章的完整性,「喺是一個侵權嘅行為」。
他指出,劉銳紹可以根據《版權條例》,要求出版人負責及賠償。至於賠償金額或責任,需視乎《成報》的銷售量到底有多大,以及文章被刪改的程度有多嚴重,「如果將作者嘅原意全部改晒,呢個刪改嘅賠償額會比普通嘅小修小改,係大好多倍」。
大律師陸偉雄就表示,劉銳紹可循個人名譽、金錢損失方面向《成報》追討,但前提他需要量化其損失,「篇文章出街後,有冇其他報館因為佢呢篇文章減佢稿費,或者冇人再搵佢寫專欄」。
但陸偉雄強調,追討賠償時也需要了解劉銳紹與《成報》簽署合作協議時,有沒有條款清楚列明「有乜嘢可以刪或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