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對於「恐怖獵人」設陷阱捉狗烤貓,到底需負上何種刑責?大律師陸偉雄指,香港法例雖明文禁止捕獵野生動物,但捕捉流浪貓狗不在此限;不過在捕捉過中,令牠們受到不必要的痛苦甚至受傷,則已違反《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一經定罪,可被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宰食貓狗判監半年
另外,使用捕獸器(如陷阱或狩獵器具等)前必須向漁護署申請牌照,否則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此外,《貓狗規例》亦列明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貓狗作食物,否則可被判罰5,000元及監禁6個月。過去香港曾有人屠宰狗隻食用被判罰,像06年11月元朗有四人屠宰兩隻狗食用,被法庭判入獄一個月,後獲減刑至14日。
愛護動物協會發言人表示,如寵物不幸被困陷阱,可致電協會24小時熱線27111000,或向警方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