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購電視質素無保證

新購電視質素無保證

電視質素及維修問題多多,本報接獲三名讀者投訴兩大韓國品牌電視機,分別新機現花痕、等候零件過久及錯傳顧客個人資料等,致怨聲載道。

個案一 三星機花痕拒更換

陳小姐2月購買一部約2,000元三星22吋LED電視機,惟送抵家中拆貨後不足一小時,發現螢幕下有一道花痕,隨即到門市欲更換新機,但遭拒絕。她向三星投訴,職員上門檢查,反指屬人為因素要收400元維修費。她不忿說:「我拆開已有條痕,佢話係人為因素整成咁,大家口同鼻拗,但對消費者就冇保障。」
三星回覆指陳小姐的電視機屬不包安裝型號,該公司旗下貨品,客人購買後七天內,貨品如有問題,均屬零售商決定提供換貨與否;七天以後則由三星保養,而當時派員上門檢查陳的電視機後,因人為因素所致故須收取400元維修費,而陳不接受。個案經轉介後已替她免費更換螢光幕。

個案二 一再錯傳客戶資料

陳先生於1月購買三星iDTV,並按條款14天內無壞便上網登記取贈券,惟遲遲收不到電郵及電話回覆,致電查詢後雖收到電郵換領信,卻錯寫給姓何客戶,「我打去提醒三星更正,第二日收到電郵仲係畀姓何嘅換領信,連錯兩次」。他不滿三星屢搞錯客戶個人資料,難保私隱。
三星回覆指陳先生個案,因職員第二次替他登記時,錯寫其個案編號,故重發了另一客人電郵信件;現已多送他一張贈券並致歉。

三星連番錯傳另一客人(紅圈示)的換領信給陳先生,客戶私隱毫無保障。
讀者提供圖片

個案三 LG用12天壞機

潘先生於2月以2.3萬元購買一部LG55吋電視機,有10天退貨保證。惟用了12天,即無故自動開、關機,轉台時亦沒有了畫面。他向LG投訴,獲覆只可維修,不可換機。他批評新買電視機不久即故障,質素無保證。
LG回覆指10天換貨是由零售商一方處理,惟潘先生已用到第12天,則無法換貨。但LG強調只要不屬人為破壞,都會按保養條款替客人維修,如潘接受維修,其間可安排一部42吋電視機供他暫時使用。
檔案編號:0215076、0221091、030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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