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興清盤案稅局勝訴

泰興清盤案稅局勝訴

【本報訊】前上市公司泰興光學06年被下令清盤,清盤人其後發現因為公司主席馬寶基及其任職行政總裁的兒子馬烈堅等職員偽造賬目,誇大公司盈利,令公司在98至04年的六個年度,多付了8900萬元利得稅。
法庭較早前批准清盤人就評稅提出的司法覆核,將案件發還給稅局考慮延長反對評稅申請,稅局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昨指,公司董事對偽造賬目完全知情,公司要對欺詐行為負責,故判稅局上訴得直。

預防欺詐 公司有責

上訴庭昨在判詞中指,公司有責任預防欺詐出現,公司董事做錯事引發的後果,不應由社會承擔及將稅款退回。
如果公司想追究,可控告前董事違反責任及索償,或者追究沒有發現賬目問題的核數師。
「眼鏡大王」馬寶基及其子馬烈堅因串謀發表虛假陳述、串謀詐騙等罪,前年分別被判囚12及10年,公司司庫林玉樺被判監9年半。這宗導致銀行及投資者損失44.5億元的案件,被當時的原審法官形容為最嚴重的商業罪案,斥責馬寶基推卸責任,行為可恥。
案件編號:CACV6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