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聽、監視技術出現新突破,但CIA在竊聽美國公民卻受到很多法例限制,需鑽法律灰色地帶才能成事。
竊聽引發水門事件
CIA在1947年成立時,幾乎不受法例規範,直至1972年總統尼克遜(RichardNixon)被揭發派CIA特工進入水門大樓的民主黨總部安裝竊聽器,引發轟動一時的水門事件,尼克遜不但要黯然下台,國會和輿論都要求立法限制CIA的活動。
卡特和列根總統都曾簽署行政命令,規範中情局竊聽或收集美國公民的情報時,分別必須先獲得聯邦調查局(FBI)和法庭授權才可進行。但自2001年911襲擊後,限制因反恐之名變得寬鬆。2008年當局修訂《外國情報監視法》,擴大CIA和其他情報機構監聽的權限,並保護協助政府監聽的電話公司免受法律訴訟。
《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