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宇略漏水案甩身

蔡宇略漏水案甩身

【本報訊】屋宇署前署長蔡宇略被指單位漏水,禍及樓下鄰居。屋宇署派員以螢光水進行測試,證實漏水水源來自蔡的單位,蔡因沒有在收到《妨擾事故通知》後21日內進行修補工程,樓下單位繼續滲水,去年被判罰款1,750元。
蔡不服提出上訴,高院昨指螢光水測試需二至四星期才見效果,樓下單位滲出的,可能是來自較早前測試的水,因證據不足,判蔡上訴得直,兼得原審和上訴的訟費。

屋宇署無及時測試

蔡昨返回太子道西加多利大廈的住所時,拒絕評論判決,只形容事件是「工程界嘅問題」。至於受滲水困擾七、八年的樓下2樓住戶則對判決感到失望:「佢上訴得直,係技術性贏,對受影響住戶唔公平。家冇漏水係因為佢拆咗廁所。」
屋宇署專家證人作供曾指,以螢光水進行測試,水流會受其他因素影響,很多時要二至四星期才見效果。
屋宇署在前年3月1日,於蔡3樓的單位以螢光水做測試,三日後,2樓的單位滲出螢光水,蔡在3月5日收到《妨擾事故通知》,須於21日內修葺妥當。但3月26日期滿後的兩個多星期,螢光水仍從2樓單位天花滲出。
法官指屋宇署沒有在《通知》期滿後,再以另一顏色的水做測試,難以證明2樓單位繼續滲出水是因蔡沒有做維修所致。
案件編號:HCMA39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