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每月抽查二千公屋戶

房署每月抽查二千公屋戶

房屋署規定公屋租戶每兩年須申報居住情況一次,並由屋邨辦事處職員核實資料,加強公屋戶籍的管理。該署亦會每月抽選2,000個住戶進行調查,而租戶申報的收入包括受僱及自僱的薪酬和其他收入(如投資收入),須於一個月內填妥入息申報表格,寄回房署「善用公屋資源分組」。被抽樣的租戶可能會被邀與職員會晤,或提供收入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資料。
《房屋條例》規定,如拒絕向房屋委員會提供所需的資料,或漏報、虛報和忽略在指定期限內交回,均屬違法及會被檢控。被檢控的租戶不論是否被判有罪,可能被終止租約。善用公屋資源分組電話:31620688
檔案編號:0106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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