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將移民到海外定居,可否取回強積金?
答:強積金條例指,你可以「永久離港」為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不過,以這理由申索只限一次。申索人須書面聲明已經或將會永久離開香港,之前亦沒有以同樣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申索人亦須到民政事務處宣誓其聲明真確無訛。
積金局會查核申請人曾否以「永久離港」為由提出申索,遇可疑的個案,會透過入境事務處翻查其出入境紀錄。訛稱「永久離港」或訛稱從未以此理由作出申索,均屬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
積金局熱線:291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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