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消委會去年共接獲215宗有關銀行及財務公司收費的投訴,其中110宗涉及信用卡收費。市民李小姐在卡數到期日以網上繳費靈繳付卡數116元,但其後卻被銀行徵收逾期費用160元,比卡數還要多。銀行則解釋,李小姐未能在到期日晚上7時前繳付卡數,所以當作逾期繳款。消委會提醒市民,要留意繳費的時限,而逾期付卡數徵收的罰款及罰息,會比簽賬利息高。
市民葉先生用信用卡在櫃員機透支現金17,000元,其後他收到月結單,並於約一個月後的卡數到期日繳付了所有卡數,但其後仍被銀行收取300多元的利息,銀行解釋,該筆利息是月結單截數日至繳付卡數日的現金透支利息。消委會提醒市民,現金透支與簽賬不同,並不享免息還款期,未還款便會逐日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