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案敗訴證監擬上訴

黃河案敗訴證監擬上訴

【本報訊】證監會告黃河實業(318)行政總裁黃達揚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誘使投資者買賣股票或推高黃河股價受挫,區域法院昨裁定黃達揚罪名不成立,證監將要求律政司研究裁決及考慮提出上訴。
事緣黃河實業07年5月發通告披露,持股72%的大股東黃達揚向荷蘭銀行出售9.9%股權,受消息刺激,黃河實業翌日升31%,成交額增8倍。
但證監發現,大股東與荷銀另外簽訂兩份協議,荷銀可於3年內隨時以相同價格把股份售回大股東,大股東出售股份的收益亦要存放於獨立的託管戶口,直至荷銀賣出股份或認沽期權到期為止,惟黃河實業並無在通告交代這兩份協議。
證監指出,通告沒有披露荷銀在黃河實業的投資實際上全無風險,因而屬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

黃達揚被判無罪

法院昨日卻裁定,無足夠證據證明黃達揚曾參與發出該通告,並有理由認為另外兩份協議對通告而言並不重要,亦不相干,因此判黃達揚罪名不成立。證監將考慮上訴。
證監今次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98條提出刑事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