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雖決意立法規管一手樓銷售,欲使其更公平、公正及透明。然而,現草擬法例中,如預留、修改售價及推售單位量等,仍存在灰色地帶,或可被發展商利用,繼續令買家受不公平對待。
助發展商促銷單位
草案諮詢報告內指出,政府傾向採用在公佈價單後,只要不會造成變相銷售,便可預留單位,此建議存相互矛盾,因預留已變銷售,且已是現時發展商及其所委託的銷售代理,所普遍採用的促銷手段,對某些買家深信發展商,在價單公佈後三日才正式賣樓,已構成一種不公平對待,甚或涉及誤導。
另草案規定發展商在單位售價修改三日後,才可出售,以提高售價透明度。然而,此同樣已變成發展商促銷手段。如現時有部份發展商,將單位加價後,但卻一直維持以舊價出售,新價單只是方便他們向準買家施壓,達到促銷效果。
至於草案不足之處,如雖訂定樓盤每期首批推出、及每次加推單位數量,但發展商可將一個樓盤,在申請預售樓花時,盡量拆細至合適比例,縱使多申請幾份預售書,除可避免一個樓盤要一次過推出大量單位,更可用唧牙膏式推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