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讀者早前於行人「綠公仔」閃動時過馬路被警員票控,當時還有其他行人同過路,卻只他被截停,認為執法不公。
警務處回覆,根據香港法例《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當行人綠燈閃動時,即為向馬路上的途人提示應以合適的速度越過該過路處;未在過路處上的行人則不得橫過馬路。任何人如沒有合理辯解而不遵守以上法例即屬違法,可處罰款2,000元。市民如對有關票控存疑,可致電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28666552
檔案編號:0209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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