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吳小姐早前於星級假期報名參加台灣旅行團,後發現護照過期被迫退團,跟旅行社協議保留團費三個月。其間她再到該旅行社報名參加大阪旅行團,惟不成團,旅行社卻要求她再保留團費三個月,或付行政費500元才獲退團費。吳小姐深感不公。
雙方同意才可保留
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表示,旅行社首次酌情保留團費做法恰當,惟第二次逼客保留團費,則不合理。根據「外遊團守則」,旅行社須因迫不得已的理由而不成團,又經雙方同意,才可保留團費。而500元手續費較高,建議旅行社退回團費。星級假期回覆指吳小姐首次退團,已酌情保留團費沒收手續費,才建議保留團費。經本報轉介後,旅行社願把退款行政費降價至每位300元。吳不接受,將向旅議會投訴。
檔案編號:0208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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