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四起 警方五招打擊藥駕

周四起 警方五招打擊藥駕

【本報訊】打擊毒駕或藥駕(簡稱藥駕)新例本月15日(周四)生效,警方屆時可要求司機進行初步藥物測試,如認為司機駕駛能力受損害,可要求他們提供血液或尿液(簡稱體液)樣本。若無合理辯解下拒絕接受測試或提供樣本,即屬違法。

打擊藥駕新例本月15日生效,警方昨日示範眼睛測試。李家皓攝

拒進行測試即違法

新例對六種指明毒品「零容忍」,即海洛英、K仔、冰、大麻、可卡因和稱搖頭丸。任何人駕駛時體內含有指明毒品,即屬違法,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年;而停牌年期由不少於兩年至不少於10年,視乎是否初犯,及事發時能否妥當控制車輛。在其他藥物影響下駕駛,停牌年期較短。
新例下,警方可要求涉及交通意外、行車時干犯交通罪行,以及被懷疑藥駕的司機接受藥測。交通總部警司王耀明表示,新例生效後,司機可能會被要求進行酒精呼氣測試,先排除受酒精影響;但如司機未能進行呼氣測試,亦會被要求做初步藥測。
警方會在現場進行「識認藥物影響觀測」,測度瞳孔變化和觀察司機對答。如有合理懷疑,會拘捕司機,帶返警署的損害測試中心,做損害測試。如認為司機駕駛能力受損,會要求交出車牌24小時,並安排他到醫院提供體液作進一步分析。
總警司華樂思表示,如警方認為司機駕駛能力受損害,但體液未發現有酒精或藥物,亦可將個案轉交運輸署考慮是否適宜繼續發出駕駛執照。
藥駕問題於2010年最嚴重,共84宗,較09年的11宗激增七倍;而11年則有50宗,今年至今有7宗,平均約每周一宗。

「損害測試」五部曲

測試:眼睛
大約做法:瞳孔大小及眼睛隨指示移動

測試:平衡
大約做法:閉目抬頭心中數30秒

測試:步行轉身(圖)
大約做法:雙手貼身,依直線,腳踭碰腳尖行9步,轉身行回原位

測試:單腳站立
大約做法:抬高一隻腳離地6至8吋,眼望腳數1001、1002…

測試:手指觸鼻
大約做法:雙手伸出食指放腰間,抬頭閉目,聽指示以手指尖觸鼻子

備註:整體評估被測試者的手、腳、腦、眼協調程度,以決定駕駛能力有否受到損害。資料來源: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