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少年3P案不但令社會難容,也引申不少法律問題。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15歲少女與14歲少年發生性行為,不能說一個較她年輕而心智未成熟的少年,會如成年人般蓄意侵犯她,因她年齡較長,思想應相對成熟,所以受害者可能是14歲少年,鑑於本港法律「重女輕男」,沒有女子強姦男子罪行,只能檢控女事主涉嫌非禮罪。
他形容這宗案可能「案中有案」,有機會分開兩宗案來審,一宗是控告兩青年分別涉嫌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以及非禮罪。
另一宗案可能控告女事主非禮兩少年罪,兩宗案中雙方身份互調。陸表示,本港法律原意認為,16歲以下少女面對性侵犯沒有反抗能力,對「衰11」的人士判罰甚重,一般都會坐監,但涉案少年僅14歲,或只能用感化形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