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政府統計署發佈了部份2011年的人口普查結果,當中涉及各區家庭收入及其租金或按揭之百分比,或許對房地產界之人士有參考價值。有興趣人士可往這網頁下載: http://www.census2011.gov.hk/en/main-table/E201.html。粗略地有以下之計算及觀察:
(A)以租戶計,大部份地區之每月家庭收入中位數是萬餘元,一般而言,萬餘元難以供養私人樓房,雖要注意這是中位數(median),即不排除各地區多少會有些收入較高的租戶,只要有足夠首期和置業動機,很可能變成買家。從租金數字看,一般是千多二千元,相信不少是公屋戶。
若以港島、九龍及新界來分野,其租戶每月家庭收入中位數分別是$20,222、$11,438和$11,511。若用$30,000為最低自置物業需要的收入,那就只有港島其中兩區超越這數:中西區和灣仔區。房地產業界或許可針對這兩區的租戶,他們似有足夠收入買樓,雖未必可在同區。
(B)以自置(仍有按揭)物業家庭計,大部份地區之每月收入中位數是三萬元或以上,難怪可置業了,而港島、九龍及新界分別是$44335、$35913和$35714。
(C)若和各區全部家庭(即包括租戶,有按揭戶、無按揭戶)每月收入中位數比較,除中西區和灣仔區外,其餘各區的租戶收入中位數均低過全區的,而所有自置(仍有按揭)物業家庭的收入中位數皆高過全區的。
即是說,部份有物業但無按揭戶收入不多,但這亦不出奇,供完樓兼退了休,收入自然會比前少,等收購乎?
鍾維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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